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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龙山新城金融中心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
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龙山新城金融中心”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龙山新城金融中心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