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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中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4-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落实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加快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要求,结合今年我市两会建议提案所承诺事项的兑现,决定从2013年4月22日起至6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规范中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

  宣传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服装生产、电子加工、机械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2年一次体检、产假和哺乳假等情况;

  (六)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