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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为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缴纳税费。

  2、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3、按时填报市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或者享受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补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