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学考、选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范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根据宁波市高校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精神,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管时间:6月6日晚8点―6月8日下午5:30点,6月15日晚8点―6月17日下午4:30点。
二、严管期间,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或采用低噪音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