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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云大〔
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决定开展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以应用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重点围绕5G在信息消费、车联网、智能港航、交通物流、能源电力、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教育学习、医疗养老、农业水利、融合媒体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三)所申报项目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在我市应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