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宁波高桥应氏环球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宁波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对宁波中裕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一并予以公布。
请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核准企业);资质延续的,到市建筑业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资质注销的,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并送交我委。
附件:2016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注销)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