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文件要求,近日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xgj/gzdt/art/2022/art_dbf4dae8a6074288b9f558086a8bf7aa.html)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