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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项目专项检查
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通知》(甬建发〔2014〕164号),对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实施预售激励,截至目前,我市已有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68个,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

为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资源节约优势,经研究,决定对受到绿色建筑预售奖励的项目实施专项检查,根据《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3〕68号),由宁波城市科学研究会具体实施,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