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规范“一事一议”项目认定程序和管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