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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方式
  本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我市持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以及气瓶检验机构。检查单位比例不少于全市生产单位总数的10%,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以及产品(检验)质量,实行制造监检的特种设备,还应检查监检人员是否按有关规程监检,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书面告知生产单位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由市局负责从有关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中选派,组成监督检查组具体实施,各有关区县(市)局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为2018年4月下旬至11月,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行为的,检查人员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改正,构成立案处罚的,移送稽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要及时做好记录、取证等工作,督促被抽查对象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规行为。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