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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
时间:2022-04-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送要求

征集作品采取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各地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原则上报送视频作品不少于1条,音频、图片和互动类作品择优上报,数量不限。相关主题、类型、技术规格、版权等要求详见《通知》。作品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市局将择优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择优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对于未上报应急管理部的其他作品,也将择优在省应急管理数字电视频道等平台展播,并在新闻宣传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