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地材处、监察支队: 现将《201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