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节能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的工作质量,结合《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浙建〔2016〕4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综合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项目
2016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项目。
二、 检查内容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我省绿色建筑、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导则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