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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的通报 甬建发〔2022〕70号
时间:2022-07-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将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11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红榜”(附件1),将宁波华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2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附件2),现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