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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
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的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6号),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由县域层面向主体层面下沉,现就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加大“肥药两制”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创新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立足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率先抓住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新型农业主体,按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分类,精准施策推动生产方式向着投入减量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标准化、过程规范化、管理数字化、产出优质化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巩固和壮大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和后劲。2020年培育396家,到2022年底,全市高质量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161家。

二、突出提升重点

试点主体要提供并更新地理坐标、种养品种、生产规模等基本信息,建立农业主体“一户一档”。通过线下农资店购买农(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按照规定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厂商直购、线上云购等方式购买的,自主录入“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主动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参照肥药定额标准和技术导则施肥用药。健全农产品生产全程记录,通过数字化系统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积极拓展优质农产品序列,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切实履行农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对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包装等农业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理。

三、加大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