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号)有关规定,现就四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
四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四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二、关于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