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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

市区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党办发〔2002〕80号)精神,现将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就医(包括转外地就医和异地定点就医)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设立限定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