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党办发〔2002〕80号)精神,现将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就医(包括转外地就医和异地定点就医)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设立限定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