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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暨宁波市
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对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暨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审专家库,现就报送专家推荐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截至2016年7月30日。
  二、专家推荐人员范围: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精通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人员;
  3、建筑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报送要求:
  1、各地、各单位专家推荐名额见附件1;
  2、专家推荐人选应填写“安全专家、市标化工地考核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
  3、推荐表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7191022,传真电话:87191012。
  四、专家推荐人选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系列高级工程师,业务突出的可放宽至工程师;
  2、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年以上,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性,较好的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4、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有关要求:
  1、专家应当服从工作安排,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实事求是开展有关工作;
  2、专家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本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经审定后,原评审验收专家库同时作废。

  附件:1、安全专家、市标化工地考核评审专家推荐名额

          2、安全专家、市标化工地考核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