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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的通知 甬交办〔2021〕13号
时间:2021-02-08 浏览次数:

北仑交通运输局、大榭交通港口局,市交通执法队、市港航中心,各有关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

为做好2021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现将本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宁波港域内在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未满五年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核验方式

本年度核验分为省交通厅直接核验和省厅委托市交通局核验两个部分。省厅组织的核验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按照省厅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核验内容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核验申请材料,对上述港口设施经营人的港口保安履约工作开展书面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

2.港口设施保安相关从业人员履职知识能力及培训情况;

3.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4.港口设施保安通讯状况;

5.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情况;

6.港口设施保安演习、训练情况;

7.《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确定的保安措施及程序落实情况;

8.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

9.《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年度修订情况;

10.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使用、缴纳等情况;

11.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四、核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