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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12-02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4年12月1日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宁波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提交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二)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形成董事会正式文件,同时抄送监事会。

  (三)市国资委根据情况和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专题汇报,要求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到会汇报。

  二、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