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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体总〔2016〕28号
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

各市级体育社团:

《宁波市体育社团财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13日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体育总会

2016年6月16日

宁波市体育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2016年6月13日宁波市体育局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社团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社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社团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体育总会业务主管的各体育社团。

第三条  体育社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体育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参与社团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社团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体育社团的财务工作,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税、审计、物价、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力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社团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社会、 依托市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社团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 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及职责

第七条  体育社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八条  体育社团必须配备或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按规定分设会计、出纳,履行财务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责任。财会人员的专业档案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法人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二)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社团领导提出合理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三)按照会计档案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

(二)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领用须经社团法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及时做好与银行对帐工作;

(三)严格审核各种收、付凭证,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体育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  体育社团的收入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社团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社团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社团的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体育社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五)体育社团的收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必须及时、全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体育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体育社团的支出包括:

(一)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通讯费、加班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竞赛活动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凭费、物业管理费、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