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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促进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专项资金管
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们修订了《宁波市促进放心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011年宁波市促进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和《关于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35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早点工程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4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发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专项资金由商贸发展扶持资金定额安排。按照“公正透明、择优扶持、滚动发展”的原则,用于促进我市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式快餐发展。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

  开展放心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和中式快餐标准化建设的企业。

  三、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条件

  (一)开展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企业

  1、企业总部设在宁波,连锁门店数在80家以上;照章纳税;

  2、每家门店达到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水平;

  3、每家门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管理,设施设备齐全;

  4、每家门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供应品种在40种以上;

  5、企业有早餐经营项目,且早餐营业额占总营业额15%以上。

  (二)开展主食加工配送服务的企业

  1、建立中心厨房,加工配送中心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实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

  2、经营场所、生产流程、配送服务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文件要求;

  3、建立采购、生产、配送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4、企业有独立的食品检测和产品留样室;

  5、企业有早餐配送项目,且早餐配送额占总配送额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