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要求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规范,经公告征询意见、协商谈判等工作,现将宁波市非标药品医保限额支付标准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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