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77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暂无由我局作为决策主体符合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