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开展2012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 考核评比和新基地验收确
时间:2012-09-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局,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适销对路、名优精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商品的新需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公布的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组织开展两年一审与考核评比,同时对新培育的基地开展验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考评范围

  根据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公布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通知》(甬贸局蔬〔2010〕218号和甬贸局蔬〔2011〕224号)文件中公布的150个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为审核考评范围。

  二、审核考评标准

  (一)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标准。具体见附件1。

  (二)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设立市场供应贡献奖。评比条件见附件2。

  (三)新建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具体见附件3。

  三、上报方法

  (一)各地在初审初验基础上,将属地基地两年一审与考核评比的基本汇总情况行文后,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附件4有关表格,一并统一报送。

  (二)新建基地上报表格,按照本通知附件3、附件5要求统一汇总报送。

  (三)新建基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好登记造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6。

  四、审核考评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就现有市级基地两年一审、考核评比,以及新基地验收工作开展自评。其中,新基地指种养殖企业,不包括加工、流通企业。

  (二)各地于2012年10月15日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报送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

  (三)市贸易局将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将于2012年10月下旬对现有市级基地进行现场审核、考评,对新基地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