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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市局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有关规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8〕43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关于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运〔2015〕2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号:ZJBC17-2015-0002),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说明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规范性文件废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