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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着力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发文公布的2018年度宁波市县两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收入条件

2017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由以下组成:

1.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开发及批量化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配套(代理)销售的软件。

2.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不包含企业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配套(代理)的成套设备。

(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按实收实付要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三、补助标准

对于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于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