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4年、2006年在全市推广使用《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受到家装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示范文本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现状,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6版)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合同自下发之日起推广使用。本市家装企业、个体装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二、各家装企业在使用中增加或减少条款,以及补充协议条款的,应在开始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本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应严格按备案的文本使用。
三、各家装企业、个体装修经营者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展示示范合同,供业主查阅,并提醒业主在正式签约前仔细阅读和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四、各家装企业、个体装修经营者可向宁波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704室,电话:87327560)购买,或从宁波建筑装饰网(网址:www.nbjzzsw.com)下载。
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6版)示范文本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