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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强国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全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拓市场稳增长,市经信局将编制《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或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级及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高新技术产品;

4.获省、市名牌产品(包括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

5.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6.我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