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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05-29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市港口物流产业发展,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9号)精神,拟出台《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5月27日至6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