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征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围而不建,工程推进缓慢
久拆不动,拆而未用,批而不建,建而不快,工程推进缓慢。
2、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围挡施工,并配置公益性广告;
(2)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主要道路硬化处理;
(3)临时工棚,食堂、厕所、淋浴室等“五小设施”保持整洁。
3、扬尘防治8个100%
(1)落实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2)施工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现场裸露地面和废料堆场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周边环境
(1)大门口外围20米内做好保洁工作,每天专人定时清理;
(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符合排
放标准,夜间施工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三、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