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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