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我市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根据宁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25次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宁波市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制定加强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引导、服务、推
动和监督全市劳动定额管理工作,通过政策性指导行业(区域)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高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劳动定额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劳动定额定员工作的开展。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文伟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严 萍 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