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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府发法[2015]1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0日前书面反馈给局法制审批处。

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89187226。

 

附件:

《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