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财政局、住建局,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