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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
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21-0010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扎实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将与我市有结对关系的凉山州11个县(以下简称结对地区)脱贫劳动者(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与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结对地区劳动者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列支。

二、鼓励企业招用

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面向结对地区脱贫劳动者的不讲学历、不讲技能、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我市企业新招用结对地区有组织输送的脱贫劳动者就业的,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爱心岗位补贴,并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企业新招用结对地区有组织输送的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爱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定一批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结对地区劳动者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