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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

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2);

5.2022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6.相关专利工作制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涉及的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与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的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ram.nbippc.cn),于4月7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一年,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附件4)于4月17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二份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4月27日前报送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