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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企业创新载体的通知
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高〔2019〕9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科发高〔2019〕98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省级企业创新载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17年底之前批建)。

  3、累计拥有3件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其获得方式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他方式获得。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5、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6、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7、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8、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省级企业研究院

  (一)主办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4、符合《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19年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1、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2、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3、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