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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宁波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
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客中国”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1〕124号)精神,我市决定通过组织区域赛形式参加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名称及标识

(一)名称

第六届“创客中国”宁波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各地初赛命名规则为:“第六届‘创客中国’某某区县(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不得随意更换名称。

(二)标识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全面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参赛领域

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全面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经济和制造业的重点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围绕“四基”工程领域,参与新基建产业链的细分领域。参赛项目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字经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宁波市鄞州鄞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支持单位:

宁波市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宁波市7号梦工场产业园、环杭州湾智能产业园、凤麓新材料加速器、37°湾—象山科创中心、余姚·中意启迪科技城、宁波·镇海329创业社区、宁波甬港现代创业服务中心、智汇·宁海万事达创业中心、鄞州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园、中国(宁波)中东欧青年创业创新中心、北仑区帮企一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六、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我市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注意事项

1.历届大赛的参赛企业从紧控制参加本届大赛,历届大赛的参赛项目不得参加本届大赛。

2.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赛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参赛者(以下统称参赛者)登录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统一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1),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各赛区负责区域内项目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项目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

(三)初赛阶段

对已报名注册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赛者,由各区县(市)经信局或管委会经信部门按区域组织开展初赛,各个赛区报名项目不得少于80个,在各赛区报名的基础上,每个赛区择优推荐7个项目(创客组项目不少于3个)进入宁波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