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更大力度集聚人口,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相关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315040)

  2、传真:0574-87062487。

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更大力度集聚人口,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二、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后即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2、市区租赁落户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