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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甬江科创大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甬江科创大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