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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和安居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二、购房补贴申请程序。商品房购房户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申请补助;二手房购房户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受理单、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申请补助。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