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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
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立足实际,统筹推进。要对标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要求,加大推进力度,丰富活动载体,使“敬老月”活动成为“甬有健康”“甬有颐养”等民生金名片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