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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轿厢内标志标识的通知
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

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科学规范电梯轿厢内标志标识的设置,有效防范因电梯困人故障引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充分调研,并参考兄弟省市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市电梯使用管理现状,特制定下发《宁波市电梯轿厢标志标识设置要求》(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以《宁波市电梯轿厢标志标识设置要求》为标准,做好对使用单位的宣传,自觉对所维保的电梯轿厢标志标识进行规范、完善,及时清理失效、不规范的标志。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市特检院将在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中严格把关,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

  附件:宁波市电梯轿厢标志标识设置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宁波市电梯轿厢标志标识设置要求

  基本要求:各类安全标志标识应清晰、易懂并具有永久性,采用不易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并设置在明显易见位置。

  1、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轿厢内应张贴检验合格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电梯铭牌附近,特殊情况下可设置在操作面板另一侧,高度离地宜在1.5~2m之间,并采用随带的塑料外壳进行固定,不得采用复印件。应保证检验合格标志始终处于有效期日内。

  2、电梯安全使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