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3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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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