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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
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我市住建系统普法工作责任,提高普法成效,形成分工合作、合力推进的普法格局,根据《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住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情况,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宁波市住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落实全市住建系统的普法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全市住建领域依法治理,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务工人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健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执法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参与的当事人感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2、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坚持法治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管理服务、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守法用法意识。

4、坚持高效务实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三、主要任务

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承担起面向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公开宣传和普及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

(一)主要普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