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