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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

甬经信笺〔2019〕65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组织做好我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9〕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二)  认定报送程序

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三)  做好复核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