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安质总站、监察支队: 现将《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